阳翰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最高规格的综合性文艺类评奖项目,每两年评奖一次。2017年将开展第十二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启事如下:
一、参评作品范围和条件
(一)文学、书法、戏剧、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诗词楹联等12个文艺门类创作的作品及表演者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联、文化、广电、文艺家协会、出版社主办的舞台、银屏、展演、展览、纯文学刊物、专业核心刊物、比赛等其中任一渠道公开演出、播映、展出、发表、出版、获奖的文艺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入展、入选)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须以中文译作参加评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展演、展览、展播等文艺活动,级别以主办最高单位确定。
(四)参评作品的创作(表演)者(或创作集体中的第一创作者)户籍须在宜宾市辖区内。
(五)同一作品已获得过阳翰笙文艺奖的不得重复参评(在评奖期内又获得更高奖项的作品除外),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二、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阳翰笙文艺奖设置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特别奖若干。
三、评奖机构及程序
成立第十二届阳翰笙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在市文联。按初评、中评、终评和评选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作品申报
(一)参评作品可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参评作品可向区县文联申报,也可向市级文艺家协会、评奖办公室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提交作品公开发表(入展、参演、播出、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宜宾市第十二届阳翰笙文艺奖作品申报表等资料一式二份。
申报作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 日,过期不予受理。评奖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2223770,8201823,1399090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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