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第二轮巡察的安排部署,5个市委巡察组将于近期对市委党校、市委台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委、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市防震减灾局党组、市畜牧水产局党组、市科协党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等10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市委巡察组将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着力查找被巡察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接访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巡察监督部门:市委巡察办,巡察监督电话:0831—8206467。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市委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中共宜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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