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金坪法庭走进该区金坪镇青叶村大田社,在一当事人家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件赡养纠纷案(如图)。金坪镇镇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等60余人到庭旁听。
王某珍是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青叶村大田社人,今年81岁,其夫肖某文于2002年去世,两人育有五子一女。丈夫去世后,由于王某珍年老体弱又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在五儿子肖某军、六儿子肖某辉家中生活了五年,又转到三儿子肖某友家中生活至今。因赡养母亲问题,五兄弟之间长期扯皮吵闹,造成王某珍生活费、医疗费无人承担,经村、镇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无奈之下,王某珍将五个儿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五个儿子各承担其赡养费和医疗费每月700元。
由于此案所在村赡养纠纷时有发生,又正值春耕农忙时节,为方便群众诉讼,翠屏区法院金坪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走进当事人家中公开审理该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天上午10时30分,巡回法庭在被告肖某友家院坝开庭。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辩论,进行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当庭调解。调解中,法官充分了解原告的所需所盼,对五被告进行批评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五被告轮流赡养原告,均摊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此案进行了法律释明,向旁听干部群众宣讲了 《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旁听村民肖某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官的宣传,学到了法律知识,受到了教育,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法守法,赡养老人。”
在法官的提议下,五被告围站在活动不便的原告周围,诚恳向母亲道歉。按照调解协议,大儿子肖某明当即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
(彭屏 毛倩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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