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中介机构参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问题,该中心联合工商、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打出 “组合拳”,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据介绍,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这一问题,对在受理环节中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发现问题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全额退款的,自办理提取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对误导、参与、协助缴存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查实情况,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函告房管、工商、等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职责权限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市公积金中心。
对参与骗提、骗贷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情节暂停或永久性停止签约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实。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证明、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希望市民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以免给自己的财产、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晚报记者 李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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