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宜府发〔〕号)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向社会通告,接受社会、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监督的要求,现将翠屏区截至年月末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通告如下:
一、请各欠费单位自本通告公示之日起日内到翠屏区社会保险局企业登记征缴股核对欠费金额、缴清欠费。
二、对本通告公示之日起日内未到翠屏区社会保险局企业登记征缴股核对欠费金额、缴清欠费的单位,翠屏区社会保险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启动追缴程序。
翠屏区社会保险局相关股室联系电话:企业登记征缴股:-;审计稽核股:-。
宜宾市翠屏区社会保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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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区属参保单位截至年月末欠缴社会保险费名单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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