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放开后,生娃的家庭越来越多,而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之一的生育险,也受到更多人的关注。生育险究竟该如何报?
■生育保险费 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06年4月,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明文指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财政收支统管的原则,列入预算;企业在本单位的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意味着,“五险一金”中的生育险,是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需要出钱就能享受。
那么,用人单位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呢?《通知》第十一条指出,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
■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记者了解到,2013年12月24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调整宜宾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参保单位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定额包干支付:
1、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顺产2000元,剖宫产2800元;2、二级医疗机构:顺产2200元,剖宫产3200元;3、三级医疗机构:顺产2800元,剖宫产4200元;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另外补助500元。
举个例子,比如,你在宜宾市一、二医院生育小孩,那么就执行顺产2800元、剖腹产4200元的一次性包干费用。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日平均工资后,再乘以产假(休假)天数。按此计算的生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休)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产(休)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育津贴暂由原单位发放。
在某民营企业上班的李女士今年4月在区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子,最终领到了3200元的住院费用定额包干和15414.3元的生育津贴,两项合计18614.3元。
“咋个算的我也不晓得,但感觉这个政策真的好。”李女士说。
■女方在企业 才有生育津贴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如果是顺产,宜宾产妇可以享受158天产假天数,如果是剖腹产,可以再增加15天,即为173天。
工作人员称,女性要想享受生育险,必须满足缴费年限和连续性的条件。即用人单位至少要为职工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并且分娩当月必须为正常缴费。如果满足了该条件,就要看女方所在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在企业,不管国有还是民营,女方都可以领到生育津贴;如果所在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等,那么就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工资。”上述工作人员称,领到了生育津贴,所在企业不会再支付女方工资,而没领生育津贴的女方,在享受产假时由单位发放工资,“其实都是一样的,没有谁赚谁亏的说法”。
如果女方不满足享受生育险的条件,或者根本就没有参保,那么女方可以享受配偶方的生育险。“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只有住院费用定额包干。”上述工作人员说,简而言之,首先看女方是否满足享受生育险的条件,条件达标,如果在企业就领生育津贴;如果不达标,就可以享受配偶的生育险,但没有生育津贴。当然,如果配偶也没有参保,那么就不能享受生育险。
晚报记者 陈道强
新闻推荐
晚报讯昨(12)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1-9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6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47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14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