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下江北拆迁户李先生的投诉:他在临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购房者支付8000元团购费及10000元定金并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就可以获得3万元装修材料费。由于拆迁款推迟到账,李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款,开发商以此拒绝支付3万元装修材料费。李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支付了李先生儿子3000元作为补偿。
3万变3000,李先生希望消委会能帮忙协调处理此事。经过宜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协商,开发商同意支付3万元装修材料兑换券给李先生,但现在李先生房屋已装修完毕,兑换券已没有用处。李先生再次找到宜宾市消委会与开发商协商,最后开发商同意将3万元装修材料兑换券折算成15000元现金补偿给李先生,加上之前赔偿的3000元,李先生共获得开发商18000元的补偿。双方对此结果满意。
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开发商推出的五花八门的优惠活动,一方面源于全国楼市整体回暖,购房者积极入市;另一方面,开发商当前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去库存”压力;再加上购房者普遍存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大多开发商都不敢轻言降价,因此采取促销的手段来刺激购买力。希望消费者在购房时对开发商的优惠活动了解清楚再做决定,以免以后带来损失。
晚报记者 叶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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