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及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拟对部分国有经营性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资产:位于宜宾市翠屏区:
注:所有出租门面、房屋皆以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请竞租人在报名前实地查看。
二、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酒都路中段59号临港经济开发区办公楼5楼19室
四、竞租时间、地点:2016年8月23日(上午9:30—10:00), 酒都路中段59号临港经济开发区办公楼5楼
五、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2份,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原件(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无法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复印件2份,行政事业单位需携带机构代码证和单位介绍信。
六、参加竞租者需在报名时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招租结束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未中标者(不计利息),中标者保证金将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若竞租者违反招标规则或是中标后弃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竞租规则等详细信息报名时请见招租事项告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樊先生
联系电话:5108938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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