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今年1月起,各县(区)向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这是近日记者从宜宾市民政局获得的消息。
据悉,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近期向各区县发出《关于转发川民发〔2016〕69号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起,各县(区)向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2016年增发差额的50%,2017年增发全部差额。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由于从7月份起,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低限标准上调,按要求,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不低于240元,算下来,每人每年不低于2880元。宜宾执行“省标”后,如果这个标准高于“国标”,那么,特殊生活补贴将停止发放,只补发1—6月的,按文件规定增发差额的50%。另外,根据通知,对已按规定发放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不再重复发放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基础程序,要规范建立档案资料,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每季度发放一次,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晚报记者 叶晓姝
新闻推荐
晚报讯日前,省政协地联委主任陈芳,省政协智力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苏承祥,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省政协地联委兼职副主任廖果等人来宜调研“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活动推进情况,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