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书英
截止2月29日,去年德阳市出台并实施的《关于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到期。昨(29)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今年市政府1号文件聚焦德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8条房地产新政接力去年出台的20条房地产政策,巩固去年以来全市房地产向好发展的态势。
18条房地产新政主要分为“继续鼓励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三个部分。其中,包括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补助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继续鼓励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意见》提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购房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在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取得房屋权证后,由受益财政按照所购房屋登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每套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其中,对农村户口居民购房的,另再给予每套5000元的补助。
记者注意到,《意见》取消了过去对创业人才购房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政策。同时,为了体现对农村居民购房的刺激鼓励,提出了单独再给予5000元/套的一次性补助特殊鼓励。“去年的20条房地产政策实施以来,创业人才提出补助申报的寥寥无几,而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的购房欲望较为强烈,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是我们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要措施之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本意见施行后撤销此前买卖网签合同备案重新购买的,不予补助。
根据金融机构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优惠政策,《意见》提出了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意见》还提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货币化安置补偿的拆迁户购买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总价等于或少于货币化安置补偿金额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化安置补偿金额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此外,在坚持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宽松政策、方便就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标准等方面,《意见》继续沿用去年20条房地产政策。
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有效服务,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好面临的各种困难,促进房地产企业稳步发展和转型升级。
针对已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意见》提出了利好新政策。《意见》指出,对已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允许房地产企业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分期开发土地出让金后,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分期建设规划红线分期办理土地使用证。“此做法已经在广元、宜宾等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施后,将有利于德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理调整和超资质开发、企业重组等问题的妥善解决。”市住建局副局长伍泽亮介绍说。
去年底,德阳市参加了由省住建厅、 省房地产协会、省会展经济促进会、四川购房服务中心承办的“山水四川·幸福人生——天府名城中国行”青海西宁专场城市推介暨精品楼盘展示交易活动,德阳市7 家房地产企业在西宁举行了德阳精品楼盘展示交易会,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政府拿出了约100万元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会,让德阳房地产企业走出了德阳。”伍泽亮说。
为了继续支持德阳房地产企业“走出去”,《意见》继续提出了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推介和房产展销活动,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有关房产展销活动的房地产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
按照《意见》,支持房地产企业跨界发展和适当调整项目、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等方面将继续沿用去年20条房地产政策中的“红利”。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对房产开发项目储备实行全覆盖,房地产企业保证金比例最低为2%等政策。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
为坚持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从源头上解决商品住房“去库存”问题,《意见》提出了国土部门要对已供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已供未交用地要抓紧协调,尽快完成移交,帮助房地产企业对未开发土地实现更好利用。
全面停建公租房作为德阳市“去库存”的重要措施之一,《意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增加了停建公租房后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办法和积极推行公租房等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要求。《意见》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而不能满足公租房现房配租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租赁)商品住房、补贴租金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需求。积极推行公租房等产权制度改革,将回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据伍泽亮介绍,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有助于解决现有预售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按照《意见》,将落实政府调控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风险防控,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防止发生重大风险。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资金首先用于缴纳有关的土地价款、工程建设和税费,一旦发现预售资金“体外循环”,要立即停止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严厉查处。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际情况,《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各级各部门对房地产领域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正面舆论宣传。“像‘帝王\’‘学区房\’等不规范的宣传用语是不允许的,房地产企业在促销活动方面也需要特别注意。”伍泽亮说。
《意见》还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据悉,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制定了关于执行《德阳市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市中心城区购房补助申请及发放的申请条件、审核和发放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政策的有效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
名词解释:
德阳市中心城区,即旌阳区和德阳经开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及天元镇、孝感镇、东湖乡的全部区域内。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本报记者 叶书英
截止2月29日,去年德阳市出台并实施的《关于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到期。昨(29)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今年市政府1号文件聚焦德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8条房地产新政接力去年出台的20条房地产政策,巩固去年以来全市房地产向好发展的态势。
18条房地产新政主要分为“继续鼓励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三个部分。其中,包括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补助等一系列利好政策。
继续鼓励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意见》提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购房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在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取得房屋权证后,由受益财政按照所购房屋登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每套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其中,对农村户口居民购房的,另再给予每套5000元的补助。
记者注意到,《意见》取消了过去对创业人才购房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政策。同时,为了体现对农村居民购房的刺激鼓励,提出了单独再给予5000元/套的一次性补助特殊鼓励。“去年的20条房地产政策实施以来,创业人才提出补助申报的寥寥无几,而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的购房欲望较为强烈,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是我们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要措施之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本意见施行后撤销此前买卖网签合同备案重新购买的,不予补助。
根据金融机构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优惠政策,《意见》提出了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意见》还提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货币化安置补偿的拆迁户购买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总价等于或少于货币化安置补偿金额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化安置补偿金额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此外,在坚持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宽松政策、方便就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标准等方面,《意见》继续沿用去年20条房地产政策。
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有效服务,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好面临的各种困难,促进房地产企业稳步发展和转型升级。
针对已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意见》提出了利好新政策。《意见》指出,对已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允许房地产企业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分期开发土地出让金后,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分期建设规划红线分期办理土地使用证。“此做法已经在广元、宜宾等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施后,将有利于德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理调整和超资质开发、企业重组等问题的妥善解决。”市住建局副局长伍泽亮介绍说。
去年底,德阳市参加了由省住建厅、 省房地产协会、省会展经济促进会、四川购房服务中心承办的“山水四川·幸福人生——天府名城中国行”青海西宁专场城市推介暨精品楼盘展示交易活动,德阳市7 家房地产企业在西宁举行了德阳精品楼盘展示交易会,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政府拿出了约100万元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会,让德阳房地产企业走出了德阳。”伍泽亮说。
为了继续支持德阳房地产企业“走出去”,《意见》继续提出了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推介和房产展销活动,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有关房产展销活动的房地产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
按照《意见》,支持房地产企业跨界发展和适当调整项目、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等方面将继续沿用去年20条房地产政策中的“红利”。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对房产开发项目储备实行全覆盖,房地产企业保证金比例最低为2%等政策。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
为坚持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从源头上解决商品住房“去库存”问题,《意见》提出了国土部门要对已供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已供未交用地要抓紧协调,尽快完成移交,帮助房地产企业对未开发土地实现更好利用。
全面停建公租房作为德阳市“去库存”的重要措施之一,《意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增加了停建公租房后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办法和积极推行公租房等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要求。《意见》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而不能满足公租房现房配租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租赁)商品住房、补贴租金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需求。积极推行公租房等产权制度改革,将回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据伍泽亮介绍,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有助于解决现有预售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按照《意见》,将落实政府调控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风险防控,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防止发生重大风险。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资金首先用于缴纳有关的土地价款、工程建设和税费,一旦发现预售资金“体外循环”,要立即停止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严厉查处。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际情况,《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各级各部门对房地产领域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正面舆论宣传。“像‘帝王\’‘学区房\’等不规范的宣传用语是不允许的,房地产企业在促销活动方面也需要特别注意。”伍泽亮说。
《意见》还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据悉,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制定了关于执行《德阳市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市中心城区购房补助申请及发放的申请条件、审核和发放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政策的有效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
名词解释:
德阳市中心城区,即旌阳区和德阳经开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及天元镇、孝感镇、东湖乡的全部区域内。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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