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陈兴鑫
自2014年12月25日成立乐山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以来,乐山市保险协会注重加强与公安、交警、经侦等多部门的合作,累计处理涉保欺诈案件19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警保联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保险环境,维护保险人及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起了防范保险欺诈风险的防线。
1月3日,乐山某财险公司总经理、乐山市保险协会文达睿秘书长一行来到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经侦支队迅速破案、维护金融稳定、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有效保护保险人合法权益,及时免赔百余万元经济损失表示感谢,并送上锦旗。
2014年2月27日,乐山某财险中支公司接到报案,保险标的车在宜宾市某镇出险,标的车碾压石头致使石头飞起打伤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头部后脑勺、两侧面受伤。事后,当地交警凭当事者口述认定本次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并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李某某在当地某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治疗费、伤残补偿金合计110余万元。
交通事故疑点重重,一审判决赔付50余万元
接案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了解事故经过、实地查勘后,分析发现疑点重重,认为飞石不可能同一时间导致李某某头部后脑勺、两侧面受伤。而保险公司因缺乏实质性有效的证据,伤者及驾驶员也不配合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虽经多次与投保人沟通、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的保险赔偿意见,致使投保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伤者李某某与保险公司各承担本次事故责任50%,由于李某某的治疗费、伤残补偿金共计110余万元,故保险公司和李某某需各自承担50余万元。对此,双方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伤者李某某上诉要求保险公司按全责赔付110多万元。
启动警保协作机制,维护保险公司利益
涉案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乐山协会反保险欺诈工作站报告,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立即启动保险欺诈疑案侦破移送机制,成立了专案组,并将案件及时移送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支队从侦查技术上给予指导,并积极联系协调案发地宜宾市公安交警、经侦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专案组在两周内多次奔赴事发地进行走访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事实依据、关键证据后,专案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涉案人员,从法律角度提醒涉案人员保险诈骗的严重性及严重法律后果,并明确告知其保险诈骗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大量事实依据和关键证据面前,涉案人员主动放弃索赔。
因此,有了文中开头送锦旗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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