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 南溪新闻 宜宾县新闻 江安新闻 长宁新闻 高县新闻 筠连新闻 珙县新闻 兴文新闻 屏山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宜宾市 > 宜宾新闻 > 正文

“黑的”团伙覆灭记

来源:宜宾晚报 2015-04-01 23:08   https://www.yybnet.net/

彭屏 申伯英 晚报记者 车燕

“黑的”是人们对未取得合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权而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车辆的统称。在宜宾到南溪的快速通道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组成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招揽私车入伙,公开从事“黑的”运营,通过收“门槛费”、“管理费”,并采取威胁、殴打、砸车等手段排挤其他“黑的”,形成垄断经营,获取非法收入。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翠屏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的该“黑的”团伙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该案13名被告人,除1人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12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成立公司非法经营“黑的”生意

2012年8月,翠屏区人黄文子看到“黑的”生意的巨大市场潜力后,为达到迅速敛财的目的,找到朋友丁桦、有跑野的经验和停车场地的马华,共谋成立“黑的公司”,将零散的“黑的”拉进公司,并逐渐垄断宜宾市翠屏区至南溪的“黑的”市场。

通过商议,“黑的”公司由黄文子出资3000元、丁桦出资7000元、马华提供停车位,黄文子占50%的股份,丁桦占40%的股份,马华占10%的股份,通过收取入伙“黑的”门槛费、管理费的方式获取收益并分红。

该“黑的”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许可情况下,租赁马华承包的位于翠屏区某广场的停车位用于“黑的”车辆的停放,假借丁华于2012年10月申请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咨询服务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对外以未经申请工商登记的“红翻天物流公司”的名义开展“黑的”经营,不久后改名为“红运到物流公司”。

几人又先后招揽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分别承担调度、喊客、打手等角色,并发给报酬,逐步形成了以黄文子为组织、领导者,丁桦、马华、余文、薛龙、杨兴、万穗、韦富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基本垄断了宜宾至南溪的“黑的”市场。

其中,黄文子负责对组织重大经营事务进行决策、指挥,并安排打手对侵犯“公司”利益的其他“黑的”进行打击报复等事务。丁桦负责管理“公司”账务,包括给调度、喊客、打手等相关人员发放工资,收取入伙组织车辆的“门槛费”、“管理费”等事务。马华除利用自有车辆加入组织跑“黑的”外,还帮助“公司”在固定候客点驱赶非该组织“黑的”,并监督调度万穗、薛龙等人“喊客”。余文、杨兴、薛龙等人负责充当打手,购买刀具等器物,负责驱赶非该组织“黑的”及对侵犯其利益的“黑的”进行打击报复等事务。

2012年8月开始,该“黑的”公司在宜宾市翠屏区和南溪区分别设立停车、侯客、收货、发货等据点,公开从事客货运经营。对加入组织的“黑的”进行统一管理,收取“门槛费”“管理费”。对未加入组织的“黑的”司机进行语言威胁、恐吓、殴打,并告知非组织“黑的”司机,只有缴纳“门槛费”和每月缴纳“管理费”后才能载客经营,而该组织会以排班、帮忙揽客、驱赶其他竞争对手的方式保障客源。

截至2013年3月,先后有十余辆“黑的”加入该“黑的”公司,参与非法运营的“黑的”每车向该组织缴纳5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门槛费”,并按每车每月2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标准交纳“管理费”。

■争强斗狠砸车打人意图垄断

为达到垄断宜宾翠屏区至南溪区“黑的”市场的目的,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期间,该犯罪团伙肆意妄为,采取威胁、殴打、砸车等手段驱赶、排挤其他“黑的”,对不听招呼的其他“黑的”司机进行打击报复。

2012年10月1日,“黑的”司机梁子仁驾驶一辆黑色广本锋范轿车停在宜宾市翠屏区某公园附近揽客,刚上完厕所回来,便看见薛龙、杨兴等人用砖头砸自己的车子,梁子仁急忙跑过去制止,薛龙等人逃离现场。经检修,车辆的挡风玻璃、车窗、车门等多处被砸坏,造成损失3800元。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黑的”司机陈单驾驶一辆白色悦达起亚K5轿车停在宜宾市翠屏区某公园附近揽客时,薛龙、杨兴等人以砸车相威胁,让其将车开走。陈单听后没理会,薛龙、杨兴等人便持砍刀将其车的大灯和发动机盖等部位砸坏,后因警察巡逻车前来,薛龙、杨兴等人才逃离现场。陈单因此支出车辆维修费4860元。

2013年2月26日,在黄文子的安排下,薛龙、万穗到宜宾市翠屏区某客运站喊客,与川Q02**2“黑的”驾驶员陈龙发生争执,后黄文子到达现场,将陈龙的车后挡风玻璃砸坏。陈龙觉得自己被欺负了,咽不下这口气,遂在南溪区邀约了三辆“黑的”将黄文子公司的川Q1A**7“黑的”车拦下,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当天下午,在黄文子的指使下,余文带领韦富等人携带刀具前往南溪,对陈龙实施殴打,后陈龙持榔头追打,余文等人持刀对抗,因被相关人员阻拦,双方没有打起来。

事后,被告人黄文子支付了1000元辛苦费给余文。2013年3月2日,因陈龙多次不听“招呼”继续跑宜宾至南溪的“黑的”生意,黄文子又安排余文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并说这次一定要让陈龙服软。在其指使下,余文率手下乘坐公司两辆“黑的”前往南溪区,并从南溪区一路跟踪陈龙的“黑的”到达宜宾市临港区某商住区附近,将其车辆拦下。随后,余文等人持刀对陈龙的车辆进行砍砸,混乱中,陈龙驾车撞开余文等人车辆后逃离,造成损失2.9万余元。事后,被告人黄文子支付了3000元辛苦费给余文。

在此期间,市区交警、运管部门多次组织对“黑的”进行了打击整治。

■集中打击“黑的”团伙走向覆灭

由于该犯罪团伙疯狂敛财、频繁作案,群众反响强烈。2013年3月,市、区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该团伙大量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展开了集中打击行动。

2013年3月11日中午,丁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3年3月4日至12日,黄文子、余文、马华、薛龙、杨兴、韦富、万穗等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3年12月2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向翠屏区人民未能院提起公诉。翠屏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文子纠集丁桦、余文、马华、杨兴、薛龙、杨兴、万穗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为垄断宜宾市翠屏区至南溪区的“黑的”非法经营业务,形成以“红运到物流公司”为依托的犯罪集团,在经营过程中,收取加入组织“黑的”的高额“门槛费”和“管理费”,并以辱骂、威胁、殴打、砸车等手段对非组织“黑的”进行驱赶、打压,非法经营出租车业务时间长达八个月,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黄文子、薛龙、杨兴、余文、韦富等人公然藐视法律和社会公德,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文子、丁桦、马华、杨兴、薛龙、万穗、余文、韦富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犯罪集团。

2014年11月14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初审判决,首犯黄文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丁桦等十一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出租车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车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在许可经营的范围、区域内营运。相关企业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黑的”,更不能意图垄断触犯刑法。广大群众出行时,也应选择正规“的士”,避免安全风险。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新闻推荐

宜宾108座大中桥梁集中“体检”

晚报记者张玲报道为实现桥梁精细化管理,及时排查桥梁病害,全面掌握全市国省干线及市域干线公路大中桥梁技术状况,宜宾市公路局于近日启动2015年度大中桥梁定期检查工作。据宜宾市公路局相关人员介绍...

宜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黑的”团伙覆灭记)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