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桂花街13号(原5号楼)3幢1单元8层21号公有住房陈淑平,请你于4月28日前到市房产公司北城房管所办理搬迁补偿事宜。如逾期未办理,我司将对实际使用人王惠弈进行搬迁补偿。联系电话:8226788。
宜宾市房产公司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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