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对陈永湘土地权属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陈永湘,该宗地位于翠屏区专署街57号第一层,共有使用权257.5㎡,建筑面积33.95㎡,分摊土地面积4.85㎡,用途为批发零售,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该宗地四至为:东自墙邻居民房、南自墙邻众心水陆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自墙邻居民房、北自墙临专署街。
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地籍科申请办理复查手续(联系电话:2331133),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将准予其办理土地登记。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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