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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满足在市区工作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在德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满2年以上(含2年)等条件。外来人员在市区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符合市(或旌阳区)民政局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也可提交申请。
领取过被征收房屋(征地)货币补偿的2年内不得申请。
三成以上定向供应农民工
《办法》明确,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成套住宅主要供应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主要供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发放租金补贴先行在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进行试点,随后逐步扩大到其他保障对象。
同时,《办法》提出要将向农民工外来务工定向供应公租房的工作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以不低于30%的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租金方面,对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继续执行低租金(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其他保障对象原则上按照市区市场租金水平的70%收取。保障性住房小区物管费用按梯度收取,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按5元/月/户收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按政府招标价的70%收取,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现有公租房试点“租改售”
继成都列为首批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后,今年,全省确定将在德阳、宜宾、遂宁、乐山等4个城市一道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为保证共有产权制度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德阳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租售结合、群众自愿”的原则,已初步拟定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将以公租房“租改售”试点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主要工作。
《方案》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其提出,对已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实施“租改售”的共有产权制度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在市区现有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推开。
试点范围内的公租房承租人在租满一年经资格复审后,可以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的部分产权(暂定为50%);也可在租满五年后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的完全产权。
本报记者 许江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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