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0月31日,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一起关于退伍军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宜宾籍退伍军人樊某终于获得48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2009年7月15日,樊某在宜宾南岸长江大道电信大楼门口过人行横道时,被冯某驾驶的小车撞成重伤,经医治后成了植物人樊家人与冯某就樊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发生了争执,冯某于2009年年底便不再支付相关医药费用。5年来,当事双方一直为此事争执。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樊某及其家属提供了法律援助,经多方努力,该案于今年10月结案,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冯某赔偿樊某共计48万余元。
越虹 晚报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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