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两家外地企业代理人在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法庭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2013年10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筑公司”)与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控股公司”)签订了承揽宜宾某单位训练场地塑胶和木地板安装工程的协议,工程结束后,控股公司支付了建筑公司部分工程款,剩余80余万元一直未支付。两企业都是外地企业,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建筑公司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被告控股公司拖欠原告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数额大、时间长,双方互信基础薄弱,且原被告均不在宜宾境内,参加诉讼不便。为此,承办法官采取远程电话调解的方式来办理此案。每次通话中,承办法官都反复向双方讲清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希望原告对诉讼请求作合理让步;指明被告作为现代企业应具有社会责任,逐步引导双方达成共识与谅解。在长达2个多月的时间内,承办法官打电话80余次,与双方通话4个多小时,通过反复协调,在原告主动放弃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就欠款金额及分期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愿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10月31日,双方如约来到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签定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兑现了首期工程款20万元,并承诺按约定如期支付剩余工程款。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翠屏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020件,其中调解撤诉2000余件,调解率达到了30%以上。
彭屏 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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