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在商场订购的家具,送来时发现尺寸小了,三四个月过去了,商家都没有处理好。”昨(20)日,宜宾市民郭女士拨打了晚报新闻热线99125反映此事。记者在采访中劝解双方好好协商,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和购货协议,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郭女士说,他们在城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准备在12月8日搬入。今年7月30日,她到江北一家商场订购一套家具,包括衣柜、酒柜和鞋柜等花去了38312元,当场用现金支付。“没想到,几个月了都还没有到货。”郭女士说,在11月11日,商家才告知她购买的家具已全部到货。13日,他们在对家具进行安装时,发现其中有3个柜子的尺寸比订购的尺寸小了几公分。
19日,郭女士等人便来商场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郭女士称,他们希望商家在协议上写明:“如果这次再出现拖延时间等类似现象,将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个内容时,商家不予以认可,于是没有达成协商解决的协议。昨日上午,郭女士等人再次来到商场找到了相关人员。
该品牌经销方人员李某告诉记者,郭女士购买的家具在商家向厂方在网上下单时,出现了一定的差异,导致她购买的家具尺寸有误差。由于生产厂家在广州,作为经销商也无法更改和处理,只有等待生产厂家重新处理。但郭女士要求在12月8日前,将家具送到他们家中,有可能时间上来不及,因为运货时间要好几天。19日上午的协商,由于经销商无法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双方仍没达成协议。昨日,在晚报记者的劝说下,当事双方终于在协议书签了字,化解了此次纠纷。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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