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高速“12·8”事故原因查明
本报讯 (卢学民 记者 李丹)2月2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外公布《成自泸高速公路“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查明,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货车驾驶人王正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王正在内的5人被依法刑拘。
2013年12月8日15时50分,王正饮酒后驾驶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距离成自泸高速95公里一起事故现场发生点约400-500米时,发现设置的事故处理警示标志却未采取减速行驶措施,在距离事故发生点约100米时,才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导致所驾货车连续碰撞前方正在缓慢行驶的其他车辆并起火燃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17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委托西华大学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摩擦片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加之严重超载导致半挂牵引车的制动效能明显下降,制动距离明显增加。该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为105-118公里/小时,在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为86-102公里/小时。经高速交警部门勘验事故现场并调查取证后,依法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货车驾驶人王正饮酒后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严重超载,在行驶中操作失误,致使所驾车辆连续碰撞前方车辆,王正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车辆驾乘人员在该次事故中无责任。
为此,司法机关对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正、管理人员郑勇、实际车主彭东彬,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羡志民,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方水社区土地堂粉煤灰加注站负责人何强等5人依法刑事拘留。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
新闻推荐
本报讯(明媚吴启昌记者刘川吴梦琳)3月6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最后一罐混凝土从离地面两米多高的吊罐中倾泻而下,溪洛渡大坝完成最后一仓浇筑。至此,世界第三大、中国第二大水电站——三峡集团溪洛渡电站...
宜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宜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