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为预付式消费戴“紧箍咒”
本报讯 (记者 任鸿)10月30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防止商家发放预付式消费卡后“人间蒸发”侵害消费者权益,日前,宜宾市工商局出台了《宜宾市预付款消费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给商家戴上“紧箍咒”。《规范》要求,经营者在开展预付款经营前30日内应在工商部门备案。
《规范》从注册资本、经营年限、企业诚信等方面给预付款经营商家设定了资格门槛,并以注册资本和经营年限为依据,将一次性预付款合同金额划分为4个等级,注册资本越高、经营年限越长,可制定的一次性预付款合同金额越大。
《规范》指出,商家应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了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店堂告示或通知等方式单方变更合同”等12项义务。《规范》同时明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工商部门对预付款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且每年将对预付款经营者检查四次,并定期公示具有预付款经营资格的商家。
预付款经营行为无法继续的,经营者应在店内公布《通知》,公布时间不低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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