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核心
提示
印章
是不是遗产
女儿郭道新请求将印章作为遗产来继承
而法院认为,印章在郭选清生前就已经处分给了儿子郭道福,因而其不是遗产于法无据
111年前,南溪人郭选清创立“大良心(明丽)豆腐干公司”,其发明的豆腐干工艺至今仍被南溪豆腐干企业采用,并获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去年,郭选清的女儿郭道新将弟弟郭道福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拥有“大良心(明丽)豆腐干公司”印章(成都商报2012年6月8日曾报道)。时隔一年,昨日,南溪区法院一审判决郭道新败诉,印章仍归郭道福所有并使用。
姐姐状告弟弟:要求印章共有
郭道福和郭道新继承了父亲的豆腐干手艺,两家均在经营传统南溪豆腐干企业,并分别挂出了“採铃郭大良心”和“选清郭大良心”的名号,两家的手工作坊仅一墙之隔。去年3月,郭道福在店外挂出一张醒目的“告示”,提醒消费者“只有自家被授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省老字号”的“郭大良心”豆腐干店,才是正宗郭选清的手艺,其他都是假冒的。
郭道福的告示一出,立即引来姐姐郭道新和外甥徐全云、外甥女徐英的不满。徐英要求舅舅收回“告示”,共同享有外公的肖像权、大良心(明丽)豆腐干公司印章图像使用权,但遭到拒绝。协商无果后,姐姐郭道新一纸诉状将弟弟郭道福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印章归郭道新、郭道福共同所有。
“郭大良心”豆腐干遗产继承权纠纷案在南溪豆腐干界,堪比王老吉商标权纠纷,备受关注。南溪区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为案情复杂,又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去年7月11日第二次开庭审理,直至该案于昨日宣判,时间刚好一年零一天。
弟弟反驳姐姐:父亲已交与我
对于姐姐提出的诉求,郭道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郭道福认为,他自12岁开始跟随父亲学习豆腐干手艺,是南溪豆腐干的真正传承人。30多年前,父亲当着多名亲友的面将印章交给自己,已经作了物权上的处分,且在此次官司之前,姐姐从未主张过遗产继承的权利。因此,郭道福不承认姐姐拥有对印章的继承权。
南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大良心(明丽)豆腐干公司”印章确为原被告父亲郭选清制作,上面分两层刻满近200个繁体字,既有“言价不二价”的承诺,也有郭氏豆腐干的产品介绍、经营宗旨、制作工艺特点等。郭选清去世时,原告郭道新在外工作没有回家奔丧,郭选清临终时当着亲朋好友的面将印章交给被告郭道福,之后该印章一直由郭道福保管。
法院判决
印章不是遗产 不能共同继承
南溪区人民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郭选清去世前,将“大良心(明丽)豆腐干公司”印章交付给了郭道福,在场的原、被告母亲王福珍对郭选清的行为未提出异议而予以默认,应视为郭选清夫妇将印章处分给了儿子郭道福。
因此,法院认为“大良心(明丽)豆腐干公司”印章在郭选清生前就已经处分给了郭道福,因而其不是遗产。姐姐郭道新请求将印章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驳回原告郭道新要求与被告郭道福共同继承“大良心(明丽)豆腐干公司”印章的诉讼请求。
事件反应
姐姐不服 将上诉
对于迟来的一审判决,弟弟郭道福很是欣慰,感谢法律给了他最公正的判决。郭道福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将继承好父亲的传统手艺,将南溪豆腐干技艺发扬光大。同时加强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知识产权的保护。
昨日一审宣判后,已经73岁高龄的姐姐郭道新明显比较失望,在女儿的搀扶下离开了法院。郭道新的儿子、南溪选清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徐全云告诉记者,母亲郭道新及徐家兄妹均不服南溪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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