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惊喜到拒付,从诉讼到确认,成都一女士心理像坐“过山车”
两个月前,居住在成都市武侯区的王女士(化名)购买了一张即开型体育彩票,发现自己中了1500元。王女士十分兴奋,领了1500元奖金后就离开了。然而,当天晚上,省体彩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王女士中的奖不是1500元,后面还有3个0,是150万元……意外、惊喜、拒付、诉讼……随着这件事情的逐步演变,一幕幕剧情随即上演。1月6日,法院确认“马大哈”王女士可能领取剩余奖金。
□武法 本报记者 刘云飞
中奖之喜
2012年11月的一天,王女士在成都市科华路一家彩票投注点掏30元钱,购买了一张宝石之王体育彩票。王女士当场刮开覆盖在彩票上的5个薄膜,发现每个薄膜下都覆盖着300的字样。“太好了,我中奖了!”王女士激动之下,当场兑领了1500元,随后匆匆离去。
当天晚上,当投注点工作人员将中奖彩票送省体彩中心登记时,一件让人们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中心工作人员用仪器扫描后大吃一惊,原来每个薄膜下面覆盖的数字并非300,而是300,000。王女士中的不是1500元,而是150万元。原来,王女士刮开第一个薄膜后,看到300这个数字很开心,并没有刮完薄膜就忙着刮后一个薄膜,以至没有发现在300逗号后面,还被薄膜覆盖着3个0。
老板之美
王女士已领了1500元走了,剩下的这笔大额奖金怎么办?可不可以不去找王女士?如果要找,如何才能找到她?彩票投注点的销售人员陈小玲犯了难。彩票是不记名的,换句话说,谁拥有彩票,谁就可以领奖金。发现这张彩票中了150万元后,陈小玲可以告诉体彩中心是她自己购买的,也可以第二天随便找人去认领。但她没有这样做。
销售彩票的陈小玲来自宜宾,曾经当过教师,深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道理。眼前的彩票让她决心找到王女士。陈小玲记得,王女士经常在她的投注点买彩票,她判断王女士应该就住在附近,或者会经常在附近出现。于是,每天下班后,陈小玲就在附近转悠,期望碰上王女士。功夫不负有心人。4天后,陈小玲在某个十字路口终于“碰上”了王女士。
诉讼之恼
得知自己中了奖,王女士十分高兴,立即去省体彩中心兑领,但遭到拒绝。理由是中奖的彩票为即开型彩票,按规定,奖项一旦对付,彩票收归体彩中心。如今,王女士又来“二次兑付”,体彩中心无法确认中奖者的真实身份。无法兑奖,王女士一气之下,将体彩中心告到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法庭上,体彩中心表示,购买彩票中奖后兑现是他们的义务,不会由于购买人的疏忽而拒付或延迟兑现剩余奖金。不过,鉴于该彩票中奖金额巨大,又属于无记名性质,出于稳妥考虑,请求法院确认权属后予以兑现。
1月6日上午,武侯区法院通过彩票上指纹提取等一系列证据,最终依法作出确认判决:中奖彩票归王女士所有。
针对王女士个案,西南政法大学教师曾令健表示,确认判决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某一民事权利或者某一法律事实的判决。其实,许多给付判决都会涉及确认内容,而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是给付的前提。在王女士与体彩中心的诉讼纠纷中,法院既已确认彩票归王女士所有,那么法院作出确认判决后,王女士可持该判决书要求体彩中心给付剩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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