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并对当事人曾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8月3日,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南溪区刘家镇兴隆村4组林地内采煤砂,请前来调查处理。
经查:2019年7月底,兴隆村4组村民曾某某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兴隆村4组(小地名:杨家湾)占用林地挖窑脚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0783亩(52.2㎡),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类为退耕还林地。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南溪区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522元。
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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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溪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