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1月21日,南溪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全力构筑辖区道路平安。
■ 凌晨来了报警电话
11月20日凌晨2时许,南溪区公安分局情指中心响起了一阵急促的报警声……
很快,交管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城区南大路有人被车撞伤,请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集合,驱车赶往指定地点。现场位于南溪区南大路4KM+200M处,民警赶到时,伤者刚被医院救护车接走;案发现场除了一顶帽子、一辆农户自制小推车、两处尚未完全干涸的血渍外,再无他物;无目击证人,中心现场无监控,肇事车辆已逃逸。在认真勘查完现场后,民警迅速赶往医院。
伤者是一名70岁左右的老人;伤情不容乐观,其右大腿受伤且后脑着力,头骨摔坏,已陷入深度昏迷,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大队长刘星才获悉案情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召开工作会,会上成立了 “11·20”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由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负责带队全力侦办此案,同时专案组将警力分为监控调取组、现场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之后,善后处置组通过分析伤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连夜多方奔走,核实了伤者名叫刘某,74岁,刘家镇人,日常以卖小菜为生。21日上午,医院传来不幸的消息,刘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 案侦工作陷入僵局
专案组民警对现场相关物件再次进行详细检查,有了新的发现:刘某的小推车的扶手和底板处的绿漆有轻微的刮痕。不仅如此,刘某当天所穿的裤子右下侧被撕掉了一块。
根据掌握的资料,监控调取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由于事发时段车辆稀少,经层层甄别,进城方向一辆牌照为川CT8XX的出租车进入民警的视线,该车车身为蓝色,经过卡口的时间为2时45分,那么,经过案发现场的时间应该就是2时30分左右。民警顾不上通宵达旦后的疲惫,立即奔赴该车所在的自贡市,找到驾驶员展开调查,驾驶员声称他在经过警方所指的路段时,的确看到了路中间有一堆黑乎乎的东西,但和他完全没有关系。驾驶员会不会在说谎?民警随即对车辆作进一步核查,可经详细排查,该车车身完好,驾驶员描述清楚,排除了肇事的嫌疑。
收到前方的反馈信息后,视频监控调取组民警立即调整方向,开始从出城方向的车辆中寻找蛛丝马迹,从凌晨2点至3点经过案发现场的车辆共31辆,经反复仔细甄别,又有2辆车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一辆是2时24分经过卡口的川Q20BX,经民警调查,该车驾驶员称路过案发现场时间大约为2时27分,当时看到地上有个东西(事后证明那正是案发时间,是死者的小推车被撞击后自动在跑)在移动,但因速度太快,没有看清是什么东西;另一辆是2时23分经过卡口的电三轮,女性驾驶员称路过案发现场时约为2时29分,看见地上躺了一个人,经民警进一步排查,也排除了女驾驶员的作案嫌疑,案情再度陷入僵局。已在寒冬里苦战了近30个小时的案侦民警眉头紧锁,难道肇事车辆会隐身术,就这么凭空消失了?
■ 合理推断出现转机
11月22日中午,顾不上吃饭睡觉的专案组成员再次召开紧急碰头会,汇总各方收集的情况,重新调整侦查方向。根据前期详细排查核实,专案组确定了几个有价值的零星信息:案发时间应该是2时27分左右,受伤的右大腿、右裤角缺失的布块、手推车扶手和底板被撞掉的绿漆、刘家镇人、卖菜为生……所有的线索联系到一块,民警提出了一个假设:死者会不会是在从刘家镇推着小推车进城卖菜的途中,被同向行驶的车辆刮蹭后后脑着地受伤导致死亡的?这一推断合乎情理,专案组不放过蛛丝马迹,立即分路出击,重新将出城方向的8辆车再次一一进行详细排查。
这一次,转机出现了。
民警盯上了一辆2时33分经过监控卡口的红色电三轮车,该车左前下方明显的凹陷痕迹和三轮车左边边缝里夹带的一小块疑似布片物,引起了专案组民警的注意;2时33分经过卡口,那么经过案发现场的时间应该是2时27分左右,这与前期的侦查高度吻合。
■ 准确判断取得进展
嫌疑车辆锁定了,但由于电三轮没有牌照,视频监控抓拍的照片又不十分清晰,无法进行辩认。专案组成员大胆推测,该电三轮有可能也是案发地周边刘家镇的菜农,有差不多时间段反复出现的可能,于是民警立即将11月15日至19日凌晨1时至3时经过该卡口的所有车辆信息调出进行核对。攻夫不负有心人,11月17时凌晨1时41分,同一辆电三轮由同一个驾驶人骑着经过卡口,且监控抓拍的照片清晰,更令人兴奋的是,民警在倒推时间确认嫌疑人及其车辆的过程中,还发现在同一时间段,死者刘某也两次推着小推车从案发路段经过。准确的判断令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专案组成员难掩兴奋,立即联系刘家派出所及刘家政府、村、社区干部、交通劝导员进行辨认,很快便确定肇事嫌疑人为刘家镇71岁的侯某。
事不宜迟,专案组民警火速赶往刘家镇嫌疑人的家中进行深入调查。不料,就在民警赶到村口时,正好遇见侯某骑着嫌疑车辆要外出走亲戚,其慌张的神情和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已经证明了一切,专案组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 心中惧怕逃离现场
嫌疑人侯某是刘家镇人,家有电三轮一辆,平时以帮菜农运送蔬菜为生。侯某到案后,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一案拒不交待。根据证据显示,侯某当晚共骑乘电三轮帮菜农运送蔬菜4次,但调查中,其坚称自己当晚只参与运送蔬菜3次,而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一次始终闭口不提。这时,民警在侯某的电三轮底盘车轴中发现了与死者刘某小推车颜色一致的绿漆,且其电三轮左下角的撞痕也与死者刘某小推车的撞痕基本吻合。掌握充分证据后,审讯民警对年逾古稀的侯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
在民警的努力下,侯某最终坦白,交待了事发经过:11月20日凌晨2时许,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刘家镇往南溪方向行驶至南大路4KM+200M处时,因车速过快,与推着小推车的刘某相撞,事故发生后,侯某因心中惧怕,便驾车逃离了现场。至此, “11·20”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历时36小时,成功告破。
刘莹 马勋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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