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非扩权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2017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获得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3126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9180万元。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一、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3126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17]108号,川财农[2016]223号,川财农[2016]224号,川财农[2017]2号文件下达省级专项扶贫资金3126万元(含以工代赈)。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1927万元、南溪区1199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要求和当地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进行项目安排。可用于产业发展、贫困户技能培训、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条件、资产收益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贴息等。
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9180万元
资金来源:市级专项扶贫项目资金9180万元。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分配到县(区)9055万元:翠屏区921万元;南溪区648万元;宜宾县1321万元;江安县826万元;长宁县719万元;高县815万元;筠连县921万元;珙县765万元;兴文972万元;屏山县1147万元;市级部门125万元;市扶贫移民局100万元;市扶贫开发协会25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的要求和贫困人口“一超六有”的脱贫标准查漏补缺,资金补助到县(区),围绕脱贫攻坚任务使用资金;市级部门资金主要用于扶贫管理费用。
宜宾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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