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古静 朱泉霖)“该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得付,你偏不听,非得我们采取拘留措施。能一次付清不?”近日,筠连县法院执行法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詹某某说。
据悉,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包工头詹某某带着闫某某、范某某、杨某某等人从事彩钢瓦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詹某某欠闫某某3人工资共计21600元。闫某某3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詹某某诉至筠连县法院,经法院调解,詹某某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但詹某某并未按期履行,于是闫某某3人向筠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詹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詹某某多次口头承诺还款期限,但到期后均未履行义务。为保护闫某某3人合法权益,让他们早日拿到血汗钱,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詹某某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确定被执行人行踪后,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詹某某控制。
最终,筠连县法院成功为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万元,剩下1万余元詹某某将分期付给他们。据悉,年关将至,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筠连县法院将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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