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和QQ视频提讯系统依法对李某某等7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21.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某纠集王某甲(另处)、王某、詹某某、何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组织10余名未成年女生,在筠连县城内的KTV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通过建立QQ群、定期培训、威胁殴打等方式对未成年女生进行管理,牟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另外,该团伙还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8起,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以王某甲(另处)、被告人王某为主要成员,被告人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古静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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