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光鸿)罪犯汤某某,湖北省仙桃市人,因犯诈骗罪被筠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汤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对汤某某执行逮捕并移交收监期间,汤某某自称其患有宫颈癌,看守所因此未予收监。
2019年7月,汤某某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以其患有浸润性宫颈癌,现双侧大脑及小脑多发转移瘤为由向筠连县人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筠连县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经审委会研究决定,由办案法官前往湖北省仙桃市核实汤某某的病情,若病情属实则同意监外执行。
然而,办案法官在湖北省核实汤某某病情时却发现了惊人的隐情,汤某某提供病历中所载明的医院均没有汤某某的住院记录,病历均系虚假病历,诊断证明也存在其他病患冒名就诊的嫌疑。
为了查清案情,在办案法官的要求和见证下,医院对汤某某重新进行检查,最终确认汤某某并不存在双侧大脑及小脑多发转移瘤,仅有宫颈癌病史,但现已治愈。
2019年8月,筠连县人民法院作出对汤某某不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同时再次对其发出逮捕决定书。
9月3日,罪犯汤某某被依法逮捕,并收监执行,等待她的将是四年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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