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件。被告人金某才、刘某先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悉,金某才与刘某先自2018年农历11月以来,在筠连县沐爱镇家中将硫磺等原材料按比例兑制成烟火药,再用兑制好的烟火药生产“土火炮”进行销售。2019年1月,筠连县公安局民警在二被告人的家中查获成品“土火炮”70285枚及生产原材料、工具等物品。经依法对查获的“土火炮”抽样送检,“土火炮”剥取分离的疑似火药主体成分元素符合烟火药构成的主要元素,具有易燃易爆性,烟火药总质量为49766克。
考虑到二被告人家庭困难,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为了让二被告人更好地照顾家庭,合议庭决定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刘某先判处缓刑。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黄圆圆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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