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美琪 实习生 杨醌)近日,宜宾日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获悉,在“6.17”地震中在网上造谣、散谣的三名网民——筠连县的陈某全、珙县的张某伟、叙州区的肖某分别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9日、10日、5日的处罚。
6月17日晚,长宁县双河镇发生6.0级地震。为了博取眼球,筠连县的陈某全、珙县的张某伟、叙州区的肖某搞恶作剧,故意在网上散布“宜宾将在6月18日凌晨发生更大地震,预计达7.6级”等谣言。相关部门发现后,立即通过新闻媒体等多个平台辟谣。经公安网监侦查,依法查获陈某全、张某伟、肖某三名网民的违法行为并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宜宾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借自然灾害之机故意造谣、散谣或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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