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泉霖)“法官,你不用说了,随便怎样我都不会还他这个钱。”几天后,“法官,我马上就把欠的钱转到你们法院。”
没想到吧,这两段截然相反的话都是来自同一个人,也就是筠连县法院受理案件中的一名被执行人徐某。
因为徐某与申请人龚某之间的一些私人恩怨,他一直对龚某心怀怨恨,十分抵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并且在执行法官联系他的时候,每次都坚定表示绝对不会偿还龚某的欠款。由于徐某常年在外,当地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无果后,遂依法发送了“限制消费令”,对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限高令”发出几天后,恰逢徐某和几个工友相约一起乘坐动车回家探亲,购票时徐某才发现自己不能购买动车车票。无法和工友同行返乡,让他既着急耽误行程,又深感丢了面子,所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电话挂断不久,徐某就将其拖欠申请人龚某的欠款10000元以转账形式交到了法院。
“限制消费令”作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被执行人,而是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未来的执行工作中,筠连县法院也将继续运用好各项保障执行的“武器”,努力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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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筠连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