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采访报道组
近日,宜宾一些微信群突然出现一段涉及筠连县沐爱镇派出所民警执法的视频,只见一辆牌号为川Q3057G的银灰色越野车警灯闪烁,车内坐了一警一辅两警员。
视频里传出两男子的争执声:“这儿既然划了停车位,我们老百姓看了都会把车停在这儿,怎么知道这不是你们警察划的?” “都给你说了,这个停车位不是我们划的……”
被开罚单 “假车位”误导
拍摄视频者叫万强,也是视频中“乱停乱放”的当事人。据他讲,9月3日下午4时许,他开车到筠连县沐爱镇办事,看到农贸市场外有一排施划车位,其中一个专门标注了“专用车位”,就把车停在该车位,岂料办完事回来,看到派出所民警正在开处罚告知单,当即上前解释,但民警说那个车位不是他们划的,是私人老板划的,然后没听他申辩,开车离开了。
万强情急之下,掏出手机拍下该“执法车”的视频。事后,他两次前往沐爱镇派出所申诉,但开具罚单的民警不在,问其电话,其他民警称是“保密的”,拒绝提供。
当晚9时许,气愤难平的万强将自己拍摄的视频发到网上并转发了20多个微信群。万强说,第二天,他接到熟人的电话,劝他把视频删了,只要把视频删了,他的“处罚问题”好商量。
记者事后了解到,万强停车的那个“专用车位”确实是当地一个私人老板施划的,由于其旁边就有当地政府施划的停车位,的确能以假乱真,但奇怪的是该车位一直没被清理。
执法乱象 民用车挂警灯
万强拍摄的视频里,两名警员执法时开的是一辆川Q3057G民用越野轿车,车顶警灯闪烁。据当地群众反映,沐爱镇派出所平时候就是开这辆川Q3057G越野车上街执法。
但是,记者了解到,早在1995年6月,公安部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就明确规定,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只有这种警车才能在车顶安装警灯和警报器,其他车辆不得安装。
2014年9月,宜宾市公安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警车及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机动车号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专项整治非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等行为,并要求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经过专项整治,宜宾各地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普遍反映较好。但没想到,事隔3年,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行为又在偏远乡镇出现了。
记者从交警部门查询到,筠连县沐爱镇派出所平时使用的川Q3057G“执法车”登记所属单位为筠连县保安服务公司,该车属民用牌照公务用车,并非警车,因此,不能悬挂警灯、警报器。
当事人满意 及时调查处置
9月6日,筠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张运梅说,9月3日晚,网络上出现了沐爱镇派出所民警执法的那段视频后,县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视频中反映出的那个“专用车位”确实有误导性,不应该对当事人作出处罚。9月5日上午,沐爱镇派出所已安排人将那个“专用车位”的标识标线进行了清除。9月6日下午,沐爱镇派出所所长亲自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公安机关经调查决定对其不予处罚,并取得了当事人谅解。接下来,县公安局还要进一步规范警车、警灯、警报器管理,该拆除的要立即拆除。
对于张运梅的说法,万强说属实,他表示感谢宜宾日报的关注和筠连县公安局的客观公正处理。
□记者手记:
筠连县沐爱镇的“专用车位”清除了,对当事人万强也不处罚了,表面看,似乎风平浪静了,但是,此事件暴露出来的个别基层派出所执法不规范问题值得警醒。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车辆,必须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施划。沐爱镇派出所既然知道该“专用车位”是私人老板施划的,不合法,为何不及时责令对方清除?而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早就三令五申要求非制式警车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但为何会在沐爱镇派出所死灰复燃?该车又是如何通过年检的?
当前,宜宾市依法治市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但是,一些基层地方的法治意识没跟上,老百姓的维权曝光意识却给力,因此,只有加强对公权的制约和监督,才能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社会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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