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筠连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医疗活动。2012年10月10日,李某某在筠连县沐爱镇某电站住宿楼二楼进行诊疗活动时,被县卫生局当场查获,县卫生局对其处以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12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李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3年11月4日,李某某在筠连县维新镇李某家进行诊疗活动时,又被县卫生局当场查获,县卫生局对其处以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3年12月20日,李某某在维新镇东云村一组开展诊疗活动时,再次被县卫生局当场查获,县卫生局责令李某某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对其诊疗场所予以取缔。2014年1月23日,县公安局民警到李某某家中调查时,李某某仍在进行诊疗活动,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大量药品、注射器、输液器、处方笺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在多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为保护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玲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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