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莉 邱静媛)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追回一笔高达130万的执行款。至此,江安法院执行局本月已成功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
本次执行到位的130万元案款系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云南省水富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款。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某系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经法院调解后,刘某某并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刘某某却与法官打起了“太极”。为保证执行成效,执行法官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但刘某某仍然拒不现身。经过多方调查,执行法官得知刘某某在云南省水富市某房地产公司有一笔工程款。于是,多次走访联系该公司告知其暂停支付该笔款项,法院将进行强制划拨,并向该公司送达了暂停发放被执行人刘某某工程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拒不协助,仍将130万元工程款转账给被执行人刘某某,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发现该转账情况后,立即率领工作组再次前往水富进行现场调查。经过现场核实,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责令其在7日内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应得工程款缴入法院账户,如逾期未缴纳,拟对该公司法人和被执行人刘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最终经过前后3次跨省调查走访,该公司于5月中旬将案款缴入江安法院案款专用账户,130余万元执行款得以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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