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正群)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责,本案是江安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法庭审理中,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认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恢复生态责任,愿意依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要求种植桢楠树26株,并承担15年管护责任。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当庭判决,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人何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江安县国有林场《桢楠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的标准,在江安县国有林场仁和管护站连天山林班补种桢楠树大苗26株,并由被告人何某某对补种的桢楠管护15年,被告人当庭服判。
作为江安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该起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体现出当前江安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旨在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意识,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践行。近年来,江安县法院在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理念,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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