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人员张某(男、21岁、高县庆岭乡人)。
当日11时58分,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南屏大道东段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Q515XX的小型轿车停放在行车道上,驾驶员未在驾驶室且对周围群众询问后也未发现驾驶员,正当民警上前准备对该车开具违法告知单时,一名自称车主的青年(张某)出现了,民警要求其立即将车开走,却被告知车辆出了故障无法启动。为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让途经车辆能顺畅通行,民警决定协助驾驶员一道将车推挪到路边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在驾驶员打开驾驶室车门后,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室内有一个类似警用喊话器的装置,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车头引擎盖下还有一个扩音装置,经核查该装置名为扩音警报器,具有鸣警笛、扩音、播放等功能,属于非法安装警报器,民警立即将该车拖移至停车场并强制将警报器拆除。据张某交待,其知道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是违法的,报警器是其朋友为方便到乡镇推销商品在网上购买并安装在车上的。
目前,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强制拆除、收缴了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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