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两轮车不按规定载人违法行为大曝光
两轮车(电瓶车、摩托车)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出行选择,在大街小巷,一辆电动车载2人甚至3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两轮车违反规定载人后,因超过设计承重而会导致制动性不强,进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宜宾交警重拳出击、精密部署、全警动员严查两轮车(电瓶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10月12日至10月25日,全市共查处机/电两轮车不按规定载人违法行为10069起。现将近期查获的多起典型不按规定载人违法行为车辆向社会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 10月16日,在长宁县双梅路2公里300米处,驾驶员曹X连(身份证号5125301975022563XX)驾驶着载有3人(其中有一个小孩)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 10月16日,在高县沙河街道0001公里0米处,驾驶员杨X芳(身份证号5125311971032877XX)驾驶着载有4人(其中三人都是小孩)的两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 10月22日,在江安县南屏大道与华夏路口处,驾驶员罗X华(身份证号5105241982041928XX)驾驶着载有3人(其中有一位老人)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 10月25日,在江安县竹都大道东段处,驾驶员薛X扬(身份证号5115231999091412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 10月25日,在翠屏区大溪口立交桥处,驾驶员高X奎(身份证号5115021988073041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 10月22日,在翠屏区外江路处,驾驶员刘X明(身份证号5125271980052123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 10月22日,在翠屏区叙府路西段民航路口处,驾驶员罗X波(身份证号5115021985120651XX)驾驶着载有3人的两轮电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以上两轮车(电瓶车、摩托车)驾驶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违法载人的危害性,违法载人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他们或是觉得车上多载了一两个人也不会占用什么位置,应该不算是超员;或是觉得只要自己骑车时小心一点就不会有危险;或是根本不知道两轮车不可超员。在此,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违法载人,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员等违法车辆出行。
△△△ 相关法律法规
(1)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代码:7035)驾驶两轮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5条第6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8条第2项,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代码:60171)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项,对该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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