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正在接受公安调查何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的截图
□徐坚坚 本报记者 李美琪 文/图
为净化网络环境,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对3名利用网络编造并散布“高价售卖机动车号牌”、“宜泸高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虚假信息的市民何某、袁某、虞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天、7天和9天的处罚。
何某发布“3—5万卖车牌号”的虚假信息
10月10日8时许,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接到反映,一微信号昵称为“天xxx嘎”的人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张有15块宜宾市未上户的机动车新号牌照片,每个号牌上都有3个等数,并配说明“动作要快!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
经公安依法侦查,发布该虚假信息的男子叫何某,1985年5月10日出生,住宜宾市辖区。随后,民警在翠屏区南岸航天路某汽车美容店找到何某,并带回办案单位询问。
据何某供述,其在今年9月在朋友圈发现一张配有15块宜宾市未上户机动车新号牌的照片,因自身从事与汽车相关的行业,为提高关注度,便将该图片发布到自己名为“天xxx嘎”微信账号的朋友圈中,引来朋友圈数百人关注并询价,何某回复“3万至5万不等”、“已售完”等内容。以上事实有何某的朋友圈截图、何某供诉材料等证据证实。
何某的行为属捏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宜宾市公安局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袁某两次发布“2—3万卖车牌号”虚假信息
10月10日,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反映,一昵称为“xxx怪”的微信账号在朋友圈多次发布机动车特殊号牌买卖信息。经查,“xxx怪”真名叫袁某、男、宜宾市翠屏区人。
经依法侦查查明,9月下旬,袁某在朋友圈发现一昵称为“成都xx车务180xxxx9989”的账号发布有关四川境内售卖特殊号牌(有3个同样数字,也有4个同样数字)的信息。
为赚取中间差价,袁某于9月至10月,先后两次在自己昵称为“xxx怪”的微信账号朋友圈内发布有关机动车特殊号牌的售卖信息,并配文字“一手资源,可选飞机号,4同,川QXX000-999,2万至3万”等字样,引来其朋友圈不少人询价关注。
因无法兑现上述机动车特殊号牌的售卖,袁某于10月先后将上述信息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机动车特殊号牌售卖信息,与现行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与事实严重不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上事实有袁某供述材料、袁某微信朋友圈截图等证据证实。
袁某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宜宾市公安局依法对袁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虞某移花接木编造车祸信息
10月9日,宜宾许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转发了一条同样内容的视频,一辆大客车侧翻于高速路上,周围躺着多名死伤者,视频下配文“宜泸高速,宜AK4550,有家属乘坐这趟车的速度联系,大家转发吧,可能会帮到很多人!”。
这条消息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接到上级指令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核查,该视频中的交通事故是2017年10月9日发生于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段,侧翻大客车牌号为黑AK4550。
经依法侦查,此谣言信息始发于“x虞”的微信账号,该账号使用人为虞某、男、住宜宾市江安县,在该县某小区物业部当保安。
10月11日,虞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其供述,10月9日中午,他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哈尔滨至大庆高速公路黑AK4550大客车侧翻的视频,突发好奇,便将该视频转发到自己创建的“聊天交流群”微信群,并配文字“宜泸高速,宜AK4550,有家属乘坐这趟车的速度联系,大家转发吧,可能会帮到很多人!”,引发不明真相群众大量转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以上事实有虞某的供述材料、证人证言、虞某在微信群发布信息截图等证据证实。
虞某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宜宾市公安局依法对虞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各种信息要辨明是非,理性分析,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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