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勇)18日,高县首例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宣判,高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开兵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高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陈开兵在担任高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股长、规划耕保股股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40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骗取公款的方式,侵吞国家资金8.0302万元,陈开兵实际分得6.1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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