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锦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名委托担保人委托我公司担保的贷款现均已逾期,并已欠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我公司担保费、咨询服务费(综合管理费)、代偿款等。因委托担保人及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人均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现我公司依法对下列责任主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为:对委托担保人进行催收还款;对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为清偿义务。请下列责任主体尽快组织资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全部清偿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我公司担保费、咨询服务费(综合管理费)、代偿款等,否则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下列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地址:南岸西区金沙江大道鑫悦湾二期20号3楼
联系电话:0831-7186666
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7日
责任主体催收名单:
公式
注:如有误差,均以相关合同、协议、承诺、票据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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