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毛倩颖)“感谢法官,让我们得到了赔偿款。”4月5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吴明磊敦促被执行人郑某某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当庭向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张某某支付赔偿款14.75万元。赵某某、张某某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翠屏区法院为了支持城市建设,实施整体搬迁,因为新审判大楼正在修建中,一直租用宜宾碎米芽厂厂房办公、办案。由于面积有限,该院一直没有固定的执行接待室,给当事人找执行法官、办事情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此,该院千方百计腾出一间底楼房屋,配备办公办案设备,作为执行接待室。执行接待室每天安排一名执行法官“坐堂”,院长、分管副院长则每周轮流安排一天“坐堂”。“坐堂”法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和问题,作为首问责任人,从头负责到底,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
高县的赵某某、张某某是夫妻关系,其子赵某是翠屏区的郑某某聘请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郑某某挂靠的宜宾某运业有限公司上班。2014年12月15日晚,赵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赵某某夫妇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宜宾某运业公司和郑某某对赵某之死,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多次协商未果,赵某某夫妇将宜宾某运业公司和郑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翠屏区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23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只履行了8万元赔偿款,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履行。
3月25日,赵某某、张某某来到法院,找到当天在接待室“坐堂”的周强法官,向法官讲述了案件情况。周强指导二人完善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并留下二人的联系方式。此后,周强对此案进行跟踪办理,仅用10天时间就与同事一起将案件执结。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自2016年9月设立执行接待室以来,共接待来访当事人和群众18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300余人次,执结案件110余件,执行到位并发放执行款6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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