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谭季群)“红盾春雷行动2017”中,高县工商局主动作为,着力规范辖区建材广告宣传行为,立案查处经营者在发布的建材户外广告中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违法行为案件1件。
经查,当事人租赁9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在车身上悬挂包含“家居建材大阅兵”等文字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等图案内容的喷绘户外商业广告,在县城城区进行宣传。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户外广告,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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