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绍富,汉族,生于年月日,家住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江镇长田村,本人于年月9日晚将车牌为川QAK的小车停放在宜宾市刘臣街被人撬开,并将车内的提包盗走,包内有本人与有关公司及个人签订的协议、票据,案发后本人已向宜宾市翠屏区北城派出所报案并立案,本人经多方努力仍未找回被盗的相关证件和物品。因此,本人特声明于年月9日晚被盗的相关资料被不法分子作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本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绍富
年月9日
新闻推荐
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解除我校与谭敏的聘用合同。 请谭敏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与我校联系,完清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高县
本校教职工谭敏连续旷工已超过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解除我校与谭敏的聘用合同。请谭敏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日内与我校联系,完清相关手续。特此公告高县落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