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向驾驶员席某送达了酒精检测报告书。看到报告书上注明血液酒精含量为267.45毫克/100毫克时,席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己。
男子席某为四川省路桥公司职工,与朋友聚会,席间三人共喝了2瓶白酒后返回单位宿舍。当晚11时25分许,席某发现手机掉在饭店后,独自一人驾车返回饭店,行驶至高县境内老宜长路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波形防护栏上,车辆受损,自己受伤。
事故发生后,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福溪中队民警将其送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有关部门鉴定,席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3倍多。
彭万松 晚报记者 叶晓姝 实习生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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