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
本报讯 (黄亮 记者 张雨)10月28日,记者从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得知,该中心建立健全4项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
一是多方监督机制,让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监督。该中心聘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群众代表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二是全程监督机制,让社会监督贯穿交易活动全程。该中心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期准备、交易文件会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质疑投诉处理等交易各环节都纳入了社会监督范围;三是全面监督机制,确保社会监督涵盖交易各方主体。将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中介代理(拍卖)机构、评委、现场监督与工作人员等作为社会监督对象;四是监督回避机制,社会监督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交易项目的监督,不得干预正常开评标,不得发表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言论。
高县:
公务用车购置“三审三批”
本报讯(记者 张雨)近日,记者从高县财政局了解到,该局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具体措施:一是强化管理,落实相关采购政策。该局制定《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高县实际,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做到应采尽采。制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对该县部分通用设备的协议供货产品和协议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确定,提高采购效率;二是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程序。该县实行“三审三批”制度,即每车经过县公车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签字予以审定,并经过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签字批准,才能准予入户购置。通过严格控制,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金额明显下降;三是加强调研,搞好“阳光采购”建设。将金额量大、涉及民生、情况复杂的采购项目,列入年度政府采购调研检查计划,切实掌握项目验收后的实施情况和相关问题,结合多方意见提出改进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高效、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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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高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