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晓晴)8月9日,宜宾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宜宾日报社办公楼发现弹着痕迹事件的侦查结果时称,宜宾日报社7处弹着点痕迹为两名未成年人用弹弓发射钢珠射击小鸟过程中意外形成。
通过公安机关多次现场勘查,排除7处弹着痕迹为制式类枪弹形成可能,并搜索到一颗直径7.68毫米的钢珠弹丸。根据弹着痕迹状态,初步判断其发射点为宜宾日报社街对面。同时,目击者汪某、李某等反映,曾于7月底8月初看到有人持钢制弹弓用钢珠弹射树上小鸟。办案人员通过侦查实验表明,在相似条件下使用弹弓发射同等规格的钢珠射击玻璃形成的弹着痕迹与宜宾日报社弹着痕迹一致。技术人员在提取宜宾日报社弹着痕迹上的微量物送省公安厅检验,发现其主要成分为铁,与现场发现的钢珠弹丸成分一致。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办案人员找到肇事者罗某某(男,17岁,高县人)、方某某(男,10岁,翠屏区人)。通过在宜宾日报社街对面现场指认,两人陈述7月底8月初两次在长江大道清源水务公司楼下用弹弓射击绿化带树上的小鸟,曾误中街对面大楼玻璃的事实。
宜宾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弹弓为非管制类器具,且肇事者为未成年人,故只能进行训诫和责成监护人员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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