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震林 记者 李丹)近日,长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和竹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该《规定》共14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即明确制作《规定》的目的意义,确定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规范了相关办案单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和生态修复责任,明确了相关办案单位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加强协作配合,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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