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采购文件方面,长宁县制定了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明确21项禁用内容。列明禁用清单,并配以示例或释义,避免采购单位在编制文件时存在“量身定制”的行为。要求采购单位以醒目方式明确实质性条款内容,注明该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招标文件的位置,不得在符合性审查表中简单设置“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评判”等模糊条款。
及时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及时与供应商沟通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如供应商认为审查有误,可以当即反馈信息,以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核查,如果属于误评,可及时纠正。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供应商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若发现得分异常,可以及时提出询问,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及时发布中标或流标结果,便于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及时调查,并客观、公正地回复处理。
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建立质疑投诉平台,开通24小时质疑投诉电话,设立质疑投诉信箱,完善质疑投诉登记制度,明确质疑登记、来访接待和督办工作相关程序和要求。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受理、查处、反馈;属职权范围以外的,主动帮助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对于采购单位人员、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交易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明显违反规定的评审专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并视情况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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