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长宁县男子王某捡到他人手机后不思归还,反而破解手机密码、转走失主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资金8000元。近日,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盗窃被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月7日,被告人王某捡到被害人马某遗失的手机一部,后向被害人马某索要高额回报未果。当晚,被告人王某破解手机密码后,用该手机登陆被害人马某的支付宝,使用“验证码+身份证号”的方式更改了被害人马某的支付密码,之后利用支付密码将被害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8000元人民币盗走。案发后,王某将盗窃所得退还了被害人马某。
长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王剑
新闻推荐
本报讯(宋成均)11月12日,长宁县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聘请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先进代表15名特约监察员上岗...
长宁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长宁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