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长宁县公安局紧跟“夏安”行动目标要求,结合辖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工作。
一、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思想认识再提高
将民爆物品管理纳入年度治安目标绩效考核重点内容,要求所领导和监管民警定期和不定期到各涉爆单位掌握企业工作状况。同时,要求各派出所对辖区涉爆企业进行检查,逐一约谈企业安全责任人,倒逼企业提高思想紧迫感,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与安全等级相符的安全保障设施,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做到投入到位、保障到位、管理到位。
二、从提升管理水平出发,教育培训再深化
一是对枪爆民警进行培训。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县全体枪爆民警召开会议,从对民爆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业务、执法办案技能、应急事故处理能力以及“民爆物品”甄别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民警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二是对“四大员”落实要求。对辖区46名“四大员”进行全面筛查,责令企业辞退1名无证人员、送训2名证件过期人员。3月26日和6月26日,县局对全县“四大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不得因思想麻痹而出现疏忽。
三、从强化责任落实出发,管理要求再强调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从县局分管领导、治安大队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企业责任人4个管理层面入手,制定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26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由派出所与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11份,督导涉爆单位与单位管理部门及使用人《签订责任状》27份。
四、从消除治安风险出发,整治氛围再营造
一是对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对无证爆破、将爆破器材转让、赠送等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该行政拘留的决不罚款,该关闭的就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夏安”以来,共查处涉爆行政案件6起,抓获违法行为人7人,治安拘留7人。二是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本地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发现有超过60周岁,在逃、刑事犯罪前科、肇事精神病人和涉毒4类列管重点人员的,随即扣押作业证、人员卡,停止爆破作业活动,予以注销。吕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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